京医保发〔2022〕35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本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附件:临时纳入报销范围药品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