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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 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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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人教发〔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中医药大会以及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表彰大会等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中医药人才工作,建设高质量中医药人才队伍,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我局组织编制了《“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中医药大会以及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表彰大会精神,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以高质量人才队伍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中医药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人才规模总量、服务效能等不断提升。

  (一)发展基础。

  中医药人才规模总量稳步增长。2020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总量达到82.89万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68.3万人、中药师达到13.1万人。“十三五”期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数增长35.3%,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由0.35人增长到0.48人,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比例由15.1%增长到16.7%。我国中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129.2万人、增长34.9%,其中注册护士数达到54.5万人、增长40.7%。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药服务相关卫生技术人员规模不断壮大。

  中医药人才素质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55.1%,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61.5%,中医医师学历层次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深入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遴选培养10名岐黄工程首席科学家、99名岐黄学者、100名青年岐黄学者、600名优秀人才、5000余名骨干人才,形成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引领推动中医药人才素质持续提升。

  中医药人才结构分布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全国中医医疗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占比达到85.5%。区域分布方面,东、中、西部地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比分别为43.1%、27.0%、29.9%。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人数达到18.4万。

  中医药人才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中医总诊疗人次从2016年的9.6亿人次提升到2020年的10.6亿人次,诊疗量稳步提升。9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的乡镇卫生院、90.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4.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中医药全程深入参与,筛选“三药三方”有效方药,为新冠肺炎救治贡献力量。

  中医药人才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医教协同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持续深化,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基本建立,融入人才成长全过程的师承教育制度基本形成,继续教育持续提质增效。符合中医药人才特点的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周期性表彰奖励制度,推动在重大人才评选中对中医药领域单独分组、单列计划。中医药领域新增6位两院院士,评选表彰了30名第三届国医大师、100名全国名中医,各地评选表彰一批省级名中医。

  (二)面临形势。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面向生命健康领域的竞争博弈日趋激烈,作为具有原创优势的中医药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迫切需要加快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更好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迫切需要加快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人才保障。

  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期盼相比,中医药人才工作还存在人才总体规模不够,结构布局不够优化,人才分布不均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不足;基层中医药人才总量质量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享受优质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尚需健全完善等相关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中医药大会及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表彰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建立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求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为目标,以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为抓手,以加强高层次和基层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提升人才能力素质,推动中医药人才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中医药人才工作全过程。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政治引领,全方位支持、保障、激励、服务、成就人才,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

  ——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对接“十四五”中医药发展重大任务,聚焦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加强人才工作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产业发展、文化传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夯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

  ——坚持分类施策。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造就一批中医药领域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大批基层中医药实用人才,扩大人才队伍规模,提升人才队伍效能,推动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结构、质量、效能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聚焦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医教协同、科教融合、产教协作,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构建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增强人才职业荣誉感,激发人才活力,释放创新动能。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评价体系更加合理,人才规模快速增长,结构布局更趋合理,成长环境明显优化,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人才支撑。

  ——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中医医师、中药师、中医护士和中医技师等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基本建立。

  ——人才规模快速增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总数突破100万人,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2人。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人才数量稳步增长,基本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人才质量显著提升。高层次人才数量不断增加,以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岐黄学者为引领,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青年岐黄学者等青年拔尖人才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体系逐步形成,基层人才学历层次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人才结构布局更加优化。东、中、西部中医药人才布局更加优化,基本满足服务需求。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同类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总数比例持续提升,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人才评价机制更加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分级分类评价机制初步形成,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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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一)壮大中医药领军人才。评选一批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持续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岐黄学者等领军人才。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依托国家中医药重大平台和重大工程项目,培育形成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组织领军人才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完善领军人才选拔、培育、考核等机制,推动各地加大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力度。

  (二)培育中医药青年拔尖人才。在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设立青年专项。在国家中医药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立项等项目中支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青年岐黄学者等青年拔尖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加大中医临床等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力度,扩大项目规模,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的普惠性支持措施,改善青年人才成长环境,促进中医药青年人才快速成长。

  (三)集聚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实施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建设专项,优化项目遴选机制,探索“揭榜挂帅”等立项机制,吸引中医药行业内外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和团队,聚焦中医药重点领域关键问题联合攻关,打造一批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瞄准中医药重大战略发展需求,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强化有计划、有组织的科研攻关,推动更多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从国家科技创新主战场上涌现出来。

  (四)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实施西医学习中医重大专项,培养培育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研修班,吸引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开展中医药研修学习。支持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和中西医结合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定西医学习中医管理办法。鼓励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建设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面向相关科室西医医师开展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培训。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

  (五)实施中国中医科学院人才强院计划。支持中国中医科学院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制定有利于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完善符合各类人才队伍发展需求的岗位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探索人才流转和评价机制改革,并与职称晋升、研究生招生、出国进修等有效衔接,构建中医药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宽松政策环境,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与积极性。支持中国中医科学院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创新型中医药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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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大基层人才供给力度。以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供给。持续实施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在基层执业。支持确有专长医师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服务。鼓励中医医师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到农村和基层短期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师在社区和乡村开办中医诊所。逐步扩大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规模,支持地方开展高职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加强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宣贯引导,提高毕业生下沉基层服务意愿。

  (二)提升基层人才服务能力。开展基层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一批基层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加强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培训行动计划,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培训一批“能中会西”的基层医生。鼓励乡村医生提升学历层次,逐步向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转变。设立革命老区中医药人才振兴专项,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一批中医药人才。继续建设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培养一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和骨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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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推进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中医医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医医师配置水平,强化中医医师岗位设置,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将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比作为主要核心指标列入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加大在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的指标权重,强化中医医院以中医为主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优化中医医师区域布局,指导中西部地区和每千人口中医医师数较低的省份,根据需求加快配置中医医师。强化中医医师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疫情防控演练,提升中医医师队伍重大疫情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实施国家级、省级等多层次多类型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加快中医医师知识更新,提升专业水平。加大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力度,持续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推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中医医师培养培训,通过进修、访学等形式,提升中医医师服务能力。

  (二)加强中药师队伍建设。加大医疗卫生机构中药师配备力度,中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中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到2025年,全国中药师达到15万人。强化医疗机构中药师专业能力建设,发挥中药师在中药供给、质量保障、用药安全和药学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中药师传统中药饮片鉴别和处方点评等能力培养。支持医疗机构开设中药师咨询门诊,设立临床中药师岗位并开展中药师查房。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师应用传统工艺进行中药临方炮制加工、研究开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满足临床中医特色服务需求。加强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能力建设,持续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

  (三)加强中医护理队伍建设。建设一批中医护理重点学科,培养中医护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护士配备标准,保障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护士数量,提高公立中医医院中医护士配置比例,具有中医护理学历或参加中医护理系统培训的注册护士占比达到70%以上。实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开展中医护理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能力水平。

  (四)加强中医技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医技师管理等制度体系,明确中医技师服务范围。鼓励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等省份在中医医疗机构探索增设中医技师岗位。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中医技师。开展中医技师转岗培训,对现有从事技师工作的人员进行中医技师在职培训。研究建立中医技师职称制度,探索开展中医技师职称考试和评审。

  (五)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设立少数民族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等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专项,培养一批少数民族医药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骨干人才。鼓励支持少数民族医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开展乡村医生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夯实少数民族医药基层人才基础。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医术确有专长的少数民族医师考核,培养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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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统筹加强其他重点领域中医药人才培养

  (一)培养中医药急需紧缺人才。依托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持续推进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中医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中医药宏观战略政策研究。服务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药统计和信息化人员配备,实施中医药统计和信息化人才培养项目。

  (二)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设置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药鉴定、中药炮制、中药制剂、中医养生、中医康复、老年护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推进高职中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深化科教融合和产教协作,依托科研院所和中医药大中型企业建设产业人才培育平台,开展中医药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技能型产业人才培养。鼓励建立各级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培训基地,面向健康服务行业人员开展中医药技术技能培训。

  (三)培养中医药管理人才。实施中医药主管部门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中医药治理能力提升轮训与高级研修,提升管理干部专业化水平。持续实施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项目,实现地级市以上的中医类医院院长培训基本全覆盖。加强中医类医院科室主任培训、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中医医院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养,提升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实施中医药经济管理人才培训项目,强化财务、审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建设中医药经济管理队伍。

  (四)培养中医药文化和国际化人才。持续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培养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传播专业人才。建立动态调整和定期培训机制,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队伍建设,持续扩大国家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规模,讲好中医药故事。实施中医药英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建立中医药国际化骨干人才库和储备人才库,加大国际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专业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的中医药国际化人才。

  (五)培养中医药师资人才。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支持各地建设中医药师资人才库,鼓励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名老中医药专家作为优势师资资源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支持中医药高水平高职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六)培养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掌握中医药和标准化知识的复合型领军人才。加大中医药标准化骨干人才培训力度,提高标准化业务能力。完善中医药标准成果认定机制,将参编相关标准成果纳入人才考评、职称评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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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强高水平中医药人才发展平台建设

  (一)建设中医药人才发展高地。围绕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战略区域以及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整合区域内中医药教育、医疗、科研、产业等资源,强化资源共享和协同协作,打造中医药人才发展高地,形成“三区多点”的中医药人才发展高地格局。强化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等重大平台对高水平临床、科研人才的培育功能。持续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等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依托名医堂工程项目,建设一批中医药人才培养重要平台。

  (二)建设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开展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一批中医基础类、中医临床类、中药类、中西医结合类高水平学科,建设一批中医药交叉创新类学科,构建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体系,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打造一批高水平学科团队。

  (三)持续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实施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丰富建设任务,培养更多传承团队和传承人才。加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力度,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个县建设1—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相应层级的传承工作室建设。探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一批“数字化传承工作室”。支持传承工作室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研究和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典型医案、影像资料、继承工作成果及资源网络共享平台。

  (四)建设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完善各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理顺中医药院校与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关系。强化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发挥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在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带动提升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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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一)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夯实中医药类专业主体地位,调整优化中医药院校学科专业,布局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办少数民族医药专业。整合中医药课程内容,优化中医药类专业培养方案,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专业课程体系,加强中医药经典课程教学,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加强中医药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建立以中医经典课程为根基的课程体系,推出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优秀教材。推动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融合,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明确师承指导教师,增加跟师学习时间。

  (二)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突出中医思维培养和临床实践能力训练。强化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改善培训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培训质量。发挥师承教育在毕业后教育中的作用,加强培训基地师承指导老师队伍建设。健全考核制度,强化师承考核、过程考核、出科考核,完善结业考核试题库,严格实践技能考核标准。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要求,加大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的投入,保障培训对象合理待遇。

  (三)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健全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和制度,修订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心、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师资队伍培养,打造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平台。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建设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中医药相关机构开展远程教育,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培训体系,扩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及性。

  (四)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定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支持各地开展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开展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师承教育项目,提高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名老中医药专家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学术传承人。充分发挥名医堂工程项目人才平台作用,以师承教育方式,培养一批中医临床人才。

  九、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单位应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及时研究部署中医药人才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统筹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医药人才发展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国家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组织实施具有区域特色的中医药人才项目。各级医疗机构应支持本机构中医药人才参加进修、培训、访学等,保障学习培训时间和薪酬待遇。

  (三)完善发展机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健全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周期性评选表彰机制。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用好用足国家人才政策,深化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中医药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中医药人才待遇。在职称考试等有关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工作中,突出中医药特色,加大中医经典考核力度。加大中医药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

  (四)强化评估督导。建立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监测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的执行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开展中期、末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人才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中医药人才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选树中医药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和工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中医药人才职业荣誉感,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发展环境。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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